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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提示: 1、本次權益變動屬于持股比例被動稀釋至 5%以下后的主動減持,不觸及要 約收購。 2、根據中國證監會《監管規則適用指引——上市類第 1 號》相關規定,對 于因增發股份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被動降至 5%以下后又主動減持股份的,應當 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、履行相關限售義務。 3、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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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并換發營業執照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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